甲方:毓見香氛聯盟夥伴參加者

乙方:毓秀堂貿易有限公司

一.定義:

  • 1-1 「毓見香氛聯盟夥伴」為一個創造甲方與乙方雙贏的利潤分享模式。甲方經由聯盟機制與乙方取得連結,使顧客透過聯盟網站連結進入乙方網站購買產品,乙方再從確認完成交易金額中提撥部分利潤予甲方。
  • 1-2 「聯盟夥伴」為建立在甲方與乙方間之連結,提供雙方所需的資訊。
  • 1-3 「連結」係指經由超文件標示語言(HTML)與全球資訊網(WWW) 連接的動態。
  • 1-4 「產品」係指任何出現在乙方網站上銷售的物件。
  • 1-5 「乙方網站」係指「毓見香氛」,網址為 https://aromaict.com/。

二.合作模式:

  • 2-1 合約期間
    • 本契約之有效期間自合約簽署日起一年有效。除依本契約規定提前終止者外,本契約於前述期間屆滿時,自動延展一年,延展之期限屆滿時亦同。為免疑義,本契約所稱之「期間」包含延展之期間。
  • 2-2 凡透過乙方提供予甲方之專屬連結進入乙方網站並產生購買行為者,乙方將依扣除折價券金額後之實際銷售金額,依照下列公式計算佣金後,給予甲方作為回饋。支付佣金之計算方式如下:
    • 支付佣金數額 = A * R
      A = 推廣訂單總金額(以「實際訂單金額(不含運費)」扣除「折價券折扣金額」後之金額為準)
      R = 分潤金額百分比,依每月推廣訂單達成金額門檻計算(詳見2-5表格所載)
  • 2-3 聯盟佣金百分比原則上依本合約約定之報酬比例計算之(以下簡稱「一般佣金協議」);若任一方欲調整佣金比例,得由雙方另訂契約(以下簡稱「自訂佣金協議」)為之。
  • 2-4 無論一般佣金協議或自訂佣金協議,最後之佣金數量均應基於實際交易之訂單數量或金額決定,以評估甲方之營銷能力,計算方式如下:
    • 甲方應將乙方發行之含有CID的網址連結置入甲方網站,並確實設定該網址將連結至乙方網站,訪問者透過該CID連結至乙方網頁時,訪問者的瀏覽器將自動產生一組cookie,該cookie效期為30日。如訪問者確實於透過含有CID號碼之該組連結進入乙方之網站,且於乙方網站進行瀏覽或產生購買行動時,該瀏覽行為與購買交易行為均將透過該cookie被記錄。甲方應了解,若訪問者透過其他類似之連結再行連結至乙方網站,此cookie將可能被重新配置,影響甲方最終營銷數量之計算結果。
  • 2-5 一般佣金協議依下表定之,每一推廣訂單總金額累計週期應以每一月曆月為一期(以下簡稱「推廣訂單累計週期」):
     佣金比例  10%
  • 2-6 乙方於計算推廣訂單累計週期總金額時,將以每月之當月實際日曆天數內,顧客透過該專屬置入連結所產生之購買訂單中,消費者完成購買,經過鑑賞期無退換貨者,即為一筆成立訂單,系統才會計算該筆金額進入佣金撥款金額內。若為當月份成立之購買訂單,但「鑑賞期結束日」並未落在該月份中,則不列入該月份之佣金計算基礎中。若是該筆訂購狀態為「顧客取消」之狀態時,該筆訂單將不被列入佣金之計算基礎中。
  • 2-7 經甲乙雙方事先書面同意後,得調整或修改一般佣金協議。
  • 2-8 如果雙方發生追蹤數據結果不同或數據認定之爭議時,甲方同意,一切以乙方後台或提供之數據為主。

三.交易流程:

  • 3-1 乙方應統籌管理所有經由聯盟夥伴進入乙方網站的活動,包括新會員登錄及購買等交易之流程,其中購買流程包含新成立、顧客取消等。所有交易流程依乙方規章為之,如有違反,乙方有權拒絕該筆交易。
  • 3-2 乙方應負責記錄甲方招攬經由聯盟夥伴網站進入的交易,並將相關資料公佈於毓見香氛網站以便甲方查詢。
  • 3-3 甲方應確實填寫乙方提供格式之勞務報酬單或相關憑證,乙方計算之金額均為已含稅。甲方應於次月份10日前將前月佣金之勞務報酬單或相關憑證(須親自填寫及簽名)送交乙方,若甲方未能於前述時間將勞務報酬單或相關憑證送達乙方,乙方有權延後該次合作之佣金匯款日期,直至收到甲方應開立之勞務報酬單或相關憑證為止。
  • 3-4 乙方應每月計算實際銷售金額,並以新台幣(TWD)計價,計算甲方應得之佣金;乙方計算甲方之佣金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為之,代扣乙方之執行業務所得所得稅及二代健保。甲方如對於乙方所計算之佣金金額有疑義,應於乙方每月15日內提出修正要求,乙方將於次月之佣金金額作調整;如甲方未於前述期間內提出修正要求,則視同甲方已確認資料正確無誤。
  • 3-5 乙方應於每月10日前完成結算前一月份內應支付甲方之佣金數額,並於每月25日將前一月之佣金數額匯款給甲方,匯款以新台幣匯款,匯款手續費由乙方負擔,匯款款項為全額到行,不接受跨境銀行匯款。
  • 3-6 相關匯款作業規範,依毓見香氛網站使用說明為主,乙方保留隨時修改辦法之權利,惟乙方應於修改後立即以書面通知甲方。

四.甲方之義務:

  • 4-1 甲方未經乙方許可,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軟、硬體技術。
  • 4-2 甲方須隨時主動自行更新甲方網頁上有關乙方提供之最新連結及一切資訊。
  • 4-3 甲方如有詐欺、資料造假、蓄意破壞及擅自使用毓見香氛網站專利與會員資料, 或將經毓見香氛網站選取的商標、網頁設計及圖樣使用於暴力、色情、賭博或任何違法網站,以及發放任何未經接收者同意之垃圾郵件、網路訊息者,乙方得隨時逕行終止合約。甲方應負責處理解決一切衍生之事宜,並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如乙方因此受有直接損害或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合理律師費、罰鍰、罰金、和解金或損害賠償等),甲方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 4-4 甲方網頁內容不得有任何誇大、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倘甲方網頁內容或經營方式有違反法令或本合約之情事,乙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甲方應負責處理解決一切衍生之事宜,並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如乙方因此受有直接損害或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合理律師費、罰鍰、罰金、和解金或損害賠償等),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 4-5 於乙方提供佣金結算報告予甲方後,甲方應依約定辦理領取當期佣金。
  • 4-6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乙方之品牌、商標、或任何與乙方有關之文字形象或內容為關鍵字進行任何廣告投放及推廣行為。

五.合約限制:

  • 5-1 甲方得經乙方許可使用乙方之文字、圖示、影像,惟此使用權不具獨佔性,且不可將之作與直接導引至乙方網站交易無關之用途。所有乙方的文字、圖示、影像及商標之智慧財產權均為乙方所有,甲方不可任意修改或使用於其他與本契約無關之用途。
  • 5-2 如甲方擅自修改乙方所有的文字、圖示及影像,經乙方通知限期仍不改善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約。甲方應負責處理解決一切衍生之事宜,並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如乙方因此受有直接損害或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合理律師費、罰鍰、罰金、和解金或損害賠償等),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 5-3 甲方應對所有透過聯盟夥伴進入乙方網站的第三人訂購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訂單銷售報表等)或其他乙方於毓見香氛網站系統公告應予保密之資料負永久保密義務。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致上開資料外洩,經乙方以書面限期改正後仍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者,乙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因甲方行為所生之相關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自行負責,如乙方因此受有損害或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合理律師費、罰鍰、罰金、和解金或損害賠償等),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 5-4 有關本合約涉及的法律問題,概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如因本合約而涉訟,雙方同意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5-5 合約一方有破產、重整、解散、暫停營業、停止網站之經營或其它嚴重影響債信之情事發生時,不可歸責方得提前中止本合約。
  • 5-6 合約正式終止日前已發生之回饋金,依標準作業程序進行請款及撥款的動作,不因合約終止而影響該筆款項之歸屬。
  • 5-7 任一方欲終止本合約,得於30日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後終止。本合約約定得逕行終止合約者,不在此限。
  • 5-8 本合約終止後,甲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聯盟夥伴之會員帳號及一切系統平台服務。

六.其他規定:

  • 6-1 甲方是一個獨立的合約簽定者,本次甲乙雙方的合作不牽涉任何從屬、併購、業務代表、公司職員、代理、仲介等關係。
  • 6-2 未經他方事前同意,任一方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 6-3 本合約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得另行以書面方式修改或增刪本合約。

註冊者已詳讀並充份瞭解以上所列各條款後,請填寫符合其身份之定義(個人或公司),並點選 “註冊” 按鈕開始申請加入毓見香氛聯盟夥伴流程。